舒锐
近日在西安,一名老太太抱着孩子上了903路公交车,司机梁师傅用广播和喊话提醒乘客让座后,全车迟迟不见有人让座,梁师傅索性将车停下。5分钟后,坐在爱心座上的一名中年男乘客让了座,梁师傅才重新启动车子。
一般而言,座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座位,一类是老弱病残孕专座,即爱心座位。对于前者的占有者,让座仅仅只是道德义务。如果普通座位的占有者不愿意让座,则不能强迫他让座。因为道德仅仅是一种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规范人们行为的行为准则。而对于爱心座位,及时让座则不只是道德义务,更是一种合同义务。虽然乘客和公交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根据交易习惯和一系列固有行为成立了事实合同关系。公交司机到站开门,就意味着向乘客发出要约,只要乘客上车就意味着他作出了某种承诺。这种承诺既包括愿意支付车票价款的承诺,也包括承诺接受公交领域在长期运营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既定规则。
这些既定规则包括了爱心座位规则,这些座位是预留给老弱病残孕等有需要的人,普通人只能在没合适“人选”时才有权去坐,当合适“人选”上车时,占有者就有法定义务向其让座。
人们通常认为公交车不得拒载,似乎对于拒绝让座者的违约,工作人员并无强制手段,其实不然。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普通人若无理占用爱心座位,相当于提出了不合理要求,可视为违约,工作人员就有权利将之赶下车。期待将这些违约者赶下车能够成为公交领域的常态,这不仅是在实现公交的权利,更是公交在履行他们对老弱病残孕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