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2017年3月的某一天,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盗窃案件当庭宣判。
2016年5月22日凌晨3时许,程某、赵某在巴中市经开区兴文镇狮子街23号门市外,采用接线打火的方式盗走苟某的红色豪爵踏板摩托车。案发后,赵某因行迹可疑被司法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因赵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法援中心发出指定通知书,要求为赵某指定辩护人。
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吴律师担任赵某的辩护人。吴律师在会见赵某时发现,赵某生性善良,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是一时兴起没挡住诱惑才走上了犯罪道路,且赵某没有犯罪前科,在接受司法机关盘问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应视为投案自首,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吴律师从赵某的犯罪情节着手,结合案后赵某良好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的辩论,请求法院在对赵某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与采纳。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以盗窃罪对赵某做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结果。
“感谢吴律师为我儿子提供辩护,才能让他得判缓刑,接受监外改造,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庭下,赵某的父母拉着辩护律师的手激动的说道。吴律师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率激升,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明辨是非能力低,加上不良社会风气的诱惑,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我们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宣传,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远离犯罪,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杨春芳 何晓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