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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意见: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
www.puzhenlou.com 】 【 2017-06-28 09:21 】 【来源: 四川法制报】

  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
  
  五部门出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意见,严防刑讯逼供
 
  
   昨(27)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明确提出办案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意见》共21条,围绕冤假错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意见》强调,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意见》明确,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
  
  解读
  
  1 对侦查环节提出哪些要求?/ 探索建立辨认过程录音录像
  
  据介绍,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对庭审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从刑事诉讼的源头开始,就必须按照裁判要求和标准,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裁判公平正义。《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并强调所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为公正裁判奠定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取证行为,保证取证合法性,《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检查、搜查、辨认、指认等过程录音录像制度。通过对有关侦查活动过程录音录像,有效固定和还原侦查机关侦办重大案件时收集、提取证据的过程,进一步增强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促使办案人员规范取证。
  
  完善讯问制度。《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严防刑讯逼供,《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
  
  2 检察职能方面有何亮点举措?/ 探索建立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着眼于规范侦查取证行为,《意见》提出,一是针对实践中对证明标准把握不统一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二是为确保讯问合法进行,要求完善讯问制度。三是首次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
  
  第二,着眼于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提出完善补充侦查制度,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规范补充侦查行为,对于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二是完善不起诉制度,规定对未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三是完善撤回起诉制度,规范撤回起诉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着眼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出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制度机制。
  
  为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必要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公诉模式。《意见》强调,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庭前准备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第四,着眼于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提出完善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
  
  3 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 / 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
  
  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首先,严格执行法定的证据采纳标准,把好证据审查判断关。其次,严格执行法定的证明标准,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再次,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法院应当坚持严格依法裁判,杜绝疑罪从有、从轻、从挂等错误做法,真正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不得违心下判或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着力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水平。首先,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意见》重申法律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对完善讯问程序提出明确要求。法院应当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对各类非法证据依法认定、严格排除,促使办案人员严格执行法定取证程序。同时要立足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减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的法律争议。
  
  其次,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重视发挥值班律师的职能作用,有效减少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性争议。
  
  再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据新华社本部综合

编辑:余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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