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委政法委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的决策,统一全县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县政法工作提出建议,对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履行职责时依法相互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讨论、研究、协调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政策性强或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全县维护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县维护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势和对策,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总结推广经验,表彰;监督、指导、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五)领导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协助县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干部;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县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处理“法轮功”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七)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开展法制宣传和理论探索。
(八)指导工委、乡镇党委抓好政法工作。协调县委处理全县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重大问题。
(九)办理县委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中共平昌县委政法委挂靠单位6个,分别是平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平昌县委维稳办、平昌县委防范办、平昌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平昌县大调解办公室、平昌县国家安全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政法委收入预算总额为386.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6.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86.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2.5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委政法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政法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82.55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委政法委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1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委政法委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主要包括:综治专项经费、政法系统网络租赁费、见义勇为基金、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专项经费、防邪专项经费、保密设备购置及运行经费、大调解专项经费、国家赔偿基金、维稳专项经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项目支出预算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