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县铁溪法律服务所成功化解了通江县两河口镇白玉村村民吴某与米乙的“土地流转”纠纷。
10月20日,铁溪法律服务所接受通江县两河口镇白玉村人民调解会员委会的委托,协助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白玉村村民吴某与米乙的“土地流转”纠纷。该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指派袁林贵,何飞二位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
袁林贵、何飞二同志深入现场调查知情人士,询问双方当事人,查清了案件事实:吴某2007年7月29日,将自己的住房,猪圈2间卖与同村村民米甲,并将自己的自留地两块和承包地屈家坝,中坝里田地2.6亩转让给米甲耕种。米甲2014年11月病故,其独子米乙继承他的遗产并耕种流转的田地。同时查明:吴某与米甲2007年7月29日签的《住房买卖协议》及田地的转让都经过了村民委员会及当地政府的同意。2016年12月吴某只承认卖给米甲房屋,他要求收回自留地和包产地,继而引发纠纷。镇、村调解会员会多次调解无果。
案件事实查清楚后,袁林贵、何飞二同志多次分别找到吴某、米乙交心谈心。通过交心谈心,理清了吴某反悔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现在田地每年有粮食直补款,加之现在国家给精准扶贫户拨款建房,人平3万元,能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吴某转让出去的田地如被征收,能得到补偿款,所以吴某现在要反悔,想将转让出去的田地全部收回来,因而与米甲之子米乙发生纠伤。袁林贵、何飞二同志耐心细致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内容,特别就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规定作了详尽的阐述,让双方清楚明白法律规定,同时以案说法,做人诚信的重要性。
最后指出吴某2007年7月29日,转让给米甲的田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法,吴某反悔是不诚信的表现,应积极全面履行他们2007年7月29人双方签订的《住房买卖协议》。
通过对此法制、德治相结合的的耐心调说,2017年10月16日,吴某接受了调解建议,并与米乙达成调解协议:原房屋买卖协议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协议在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前继续有效。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握手言和。该纠纷的成功化解,为当地党委政府排忧解了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对当地村民现场进行了法制的宣传教育,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向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