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玉井乡的张某某和李某在恩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热心帮助下,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被告周某拖欠的工资27000元。至此,又一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得到圆满的解决。
张某某和李某于2016年4月受雇在柳林镇一工地上做工,双方约定工资实行月结制,自去年7月以来,周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一直拖欠工资,直到今年5月工地完工,张某某和李某讨要拖欠的工资时,周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到后来甚至联系不上他,自此,两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了解纠纷的详细经过后,恩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进行了受理,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努力下,找到了周某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援助律师面对周某的不理解、不认同,从法与情的角度一次又一次地进行劝说,在援助律师反复耐心细致地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后,周某最终认识到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既属于违法行为,又违背公序良俗,当即承诺三天内支付拖欠的工资。
至此,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截至目前,恩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2起,其中调解案件23起,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0余万元。(唐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