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吸金术”骗倒42人,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可悲下场。近日,经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依法数罪并罚,决定被告人冯某林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万元,退赔受害人损失602.72万元。
家住巴城老江北的被告冯某林正值中年,多年来在商海里“摸爬滚打”,是人们眼中的“女强人”,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殊不知冯某林却打的是“扩张快富”的歪主意,她先后在巴州、恩阳城区、市经开区和南江县开办了4家“尚亦美”、“步步高”鞋城,以此为招牌实施招摇撞骗勾当。
从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的3年时间里,冯某林以经营鞋城需要资金周转为名,以3%到10%不等的月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41人借款729.7万元,涉及公务员、教师、乡村干部、居民、商家、退休人员、营业员等众多群体,后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滚动支付给受害人利息209万元,其余用于个人挥霍。
2015年6月,冯某林以与他人在南江县合伙开办驾校需合伙人入股为幌子,诈骗市级一机关干部48万元,转手将该款项用于偿还其它债务。从2015年开始,冯某林经营鞋城的资金链逐渐断裂,众多债主上门讨债,惶惶不可终日的她“跑路”躲到成都,后被债主找到强行“押回”巴中,在途中她设法用微信与朋友联系代其向公安报警,于8月27日在巴中西下高速时被警察拦住到案。
经巴州区人民法院、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认为,被告人冯某林扰乱金融秩序,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造成众多受害人的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冯某林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冯某林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非法吸存案中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一、二审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案例启示:一是公民在经济活动中要信守诚信,合法经营,切忌盲动,杜绝欺诈,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落得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的下场。二是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公民要理性投资理财,切记“没有免费的午餐”、“你想他的利,他想你的本”的民间老话,以防上当受骗,血本无归。三是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刻不容缓,全社会要认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快法治巴中建设进程,共同为五彩巴中建设的蓬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佘朝礼 巴中市巴州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