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城区商业营销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保护市民身体健康,给广大市民营造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禁止城区商业经营活动中噪声污染和控制建筑施工中噪声污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禁止店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但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4、整治时间:9月28日-12月31日。
5、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做好噪声控制工作,减轻噪声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对经教育劝导后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2319。
特此通告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