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届巴中市“十佳守法公民”
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广播电视台、巴中移动分公司《关于开展首届巴中市“十佳守法公民”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2016年7月26日首届巴中市“十佳守法公民”评审委员会成员集体评审,拟定以下10名同志为首届巴中市“十佳守法公民”入选人员,现公示于后(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罡明,男,40岁,通江县民胜镇中心小学教师。他坚持依法治教的理念,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进课堂”等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法律知识竞赛;他义务担当社区法治宣传员,运用法律知识协助社区调解邻里纠纷,化解乡亲矛盾。在他的努力下,所在学校被评为巴中市“依法治教示范校”、所在社区被评为“平安社区”。
向仕敏,男,43岁,国有通江县南教城林场职员。他是“林二代”,20年来如一日坚守在大山里,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先后在大东山工区和场部工区从事森林管护;他始终坚持依法护林的理念,积极向林区职工和周边村民宣传森林法律法规,使广大村民增强了爱林护林和保护生态的意识,林区从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事故,营造了良好的林业生态秩序。
李锋,男,54岁,巴中经开区奇章办事处元堡村主任。他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处处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带头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他坚持依法治村的理念,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及“法律进农村”活动,广泛开展村民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维权、合理诉求,使基层农村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
杜简阳,男,62岁,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社区居民。他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在社区法治宣传活动中亲力亲为,积极探索基层社区居民法治宣传教育途径,言传身教,示范引领;他坚持依法调解的理念,发挥自己丰富的法律水平和调解能力优势,在金宝社区征地过程中,宣传群众,疏导群众,协助化解信访诉求60余起,推动了新区开发的进程。
张雪梅,女,38岁,恩阳区第二小学教师。她坚持依法治教的理念,寓法于教,寓教于乐,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自编自创了“法治三字经”体操表演,引导学生树立良好行为习惯;她带动学校教师学法守法,积极推进“法治校园”建设,在她们的努力下,所在学校被评为巴中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
张永忠,男,49岁,巴中经开区时新街道石笋堂社区居民。他坚持法治社(区)的理念,主动组建社区普法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协助社区开展安全知识法治宣传教育;他带头配合及协助基层组织有效开展征地拆迁、物业规划等工作,引导居民自觉维护社区良好秩序,带动居民积极参与新区建设。
苟于渊,男,67岁,平昌县同州办事处政法街社区居民。他坚持原则、维护正义,积极协助城管、环保等部门维护城管秩序,维护小区居民合法权益;他带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全县6万名中、小学生和2000多名教职工及5000多名村(居)民听过他的法治讲座,使“中小学生法治养成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化。
杨青光,男,78岁,巴州区东城街居民。他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解的理念,积极协助社区开展法治宣传、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秩序;他先后在省市各类报(书)刊上发表近150首诗词,宣传法治典型,彰扬社会正义;他连续25年担任巴州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曾多次被评为“先进陪审员”和“优秀调解员”。
黄 刚,男,44岁,南江县赤溪乡街道社区主任。他见义勇为,无私奉献,在2014年12月26日及2015年6月28日的两次火灾、洪灾中,奋不顾身,视百姓为亲人,帮助搬运财物,营救被困群众,自己家却被洪水洗劫一空;他秉承法治社区理念,运用社区公约治理社区,规范社区居民生产生活行为,积极创建平安社区。
蒋建平,男,45岁,南江县沙河镇洛坪社区主任。他坚持依法治区(社区)的理念,带头传播法律知识,引导居民学法守法,遵守交通规则;他积极协助有关政法派出机构开展基层社区治理,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推进社区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他见义勇为,多次在火灾、洪灾抢险行动中冲在一线,救助群众,保护财产。2015年荣获首届“南江好人”称号。
公示期间( 2016年8月1 日-8月5 日),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身份电话、短信、书面反映或面谈。联系电话:0827-5280151 18008276988
首届巴中市“十佳守法公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8 日 |